根据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经省政府批准,现发布《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》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省生态环境厅
浙江省统计局
浙江省农业农村厅
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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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浙江省生态环境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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